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7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
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该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
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签订的 2025 年《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考虑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拟与华电财务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 年 5 月 10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楼西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罗贤
注册资本:554,111.74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电财务资产总
额为 505.02 亿元,净资产为 130.32 亿元;2024 年营业总收入为 11.99 亿元,净
利润为 6.21 亿元。
(二)关联关系
华电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
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
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电财务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
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关联交易中,华电财务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
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原协议执行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华电财务签署了 2025
年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
截至目前均未发生超限情况。2025 年度与华电财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如下:
协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度预计金额(人民币)
实际发生金额(人民币)
协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度预计金额(人民币)
实际发生金额(人民币)
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华电新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中国华电 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存贷款服务 公司在华电财务存款余
集团财务 的货币资金余额的 30%,贷
框架协议》 额为 21 亿元,贷款余额
有限公司 款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
为 99 亿元
的融资余额
注:上述 2025 年 1-9 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华电财务将向公司系统单位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业务以及其他经金融
监管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
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华电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
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吸收中国华电内其他成员单位活
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公司在华电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总资产金额的 3%。
(2)贷款服务
公司在华电财务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华电财务相关管
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工农中建)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华电财务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
算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华电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
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协议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一是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集约化管理。随着公司装机及资产规模的不断增长,
公司当前分散的资金管理容易导致资金风险隐蔽化,公司对日常资金管理及项目
融资方面的集约化管理需求不断提升。公司存款存放于华电财务期间,公司定期
取阅并审查华电财务的财务报告,以评估公司存放在华电财务的存款的风险。公
司还针对华电财务关联交易制定了相关风险处置预案,在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集约
化管理同时切实保障公司存放在华电财务的资金安全。
二是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华电财务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非
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一整套金融合规体系,经常接受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严苛的
合规性审查。公司资金存放于华电财务后能够建立统一的风险监控体系,对全部
资金头寸、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集中识别、计量和应对,有助于防范系
统性风险。
三是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降低财务成本。华电财务可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
结算等多元化金融服务,精准匹配公司项目融资、资金管理、资金结算等核心诉
求。依托公司与华电财务双方长期合作积累的协同优势,在交易中可简化业务流
程、缩短响应时效,在满足公司资金调度灵活性的同时,通过公允定价机制有效
降低财务成本。
华电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
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吸收中国华电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
的利率;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同档
次的贷款利率;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
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综上,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
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2026-2028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以
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韶华、陈朝辉、陈德贵、秦介海已回避表
决。
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