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2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