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7: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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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116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 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对下属全资子公司
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化纤”)实施整体吸收合并,本次吸
收合并完成后,中盈化纤的法人资格将会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
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
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2025 年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
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本公司各债权
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
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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