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有关规定,对苏博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4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2]19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7 万吨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产业
化基地项目
苏博特高性能土木工程新材料建设项
目(一期)
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
目(一期)
合计 91,559.08 80,000.00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金 节余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结项
号 资总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年产 37 万吨高性能土木工 本次拟结
程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 项
苏博特高性能土木工程新 本次拟结
材料建设项目(一期) 项
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 本次拟结
业化基地项目(一期) 项
合计 80,000.00 72,562.01 3,688.28 /
备注 1:上述节余金额包含利息。
备注 2: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
三、结余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相关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明杰 易博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