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9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彤程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
●被担保人名称:彤程新材、华奇化工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华奇化工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华奇化工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9,050 万元。公
司本次为华奇化工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公司实际为华奇化工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28,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5 年 11 月 3 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华奇化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分别签订了两份《保
证合同》,为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签订的《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贷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4,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万元。华奇化工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9,050 万元。
保证合同》,为华奇化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预计 2025 年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
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保金额为 50 亿元(含内保外贷),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0,000 万元;为资产负
债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48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彤程新材关于 2025 年
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彤程新材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25 层 2501 室
法定代表人:Zhang Ning
注册资本:人民币 59,983.0991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
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
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
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
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 537,011.61 万元、总负债 276,992.4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61,361.94 万元)、净资产 260,019.19 万元;2024 年年度彤程新
材的营业收入为 52,635.19 万元、净利润 41,448.19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 548,381.49 万元、总负债 288,293.1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39,429.17 万元)、净资产 260,088.33 万元;2025 年第三季度彤
程新材的营业收入为 38,778.91 万元、净利润 24,730.10 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彤程新材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天霸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陶定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056.46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加工用于橡胶和塑料类精细化工助剂(危险化学品除外),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及咨询,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其中危险化
学品限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和期限经营)、轮胎、橡胶制品的批发,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与贸易有
关的代理业务。劳保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
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奇化工总资产 111,059.39 万元、总负债 40,384.96 万
元(其中流动负债 40,017.37 万元)、净资产 70,674.43 万元;2024 年年度华奇化工的
营业收入为 145,273.87 万元,净利润 11,430.24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华奇化工的总资产 128,362.24 万元、总负债 48,256.3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44,940.24 万元)、净资产 80,105.87 万元;2025 年第三季度华奇
化工的营业收入为 106,787.65 万元、净利润 8,824.30 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奇化工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是否
被 担 担保 签署 担保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范围 担保期间 有反
保方 金额 日期 类型
担保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彤 程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自本合同生
华 奇 新 材 中国建设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
( 中 料 集 银行股份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连带
国)化 团 股 有限公司 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 责任 无
万元 月 3 债务履行期
工有限 份 有 上海黄浦 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 保证
日 限届满之日
公司 限 公 支行 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后三年止。
司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彤 程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自本合同生
华 奇 新 材 中国建设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
( 中 料 集 银行股份 10,00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连带
年 11 主合同项下
国)化 团 股 有限公司 0 万 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 责任 无
月 10 债务履行期
工有限 份 有 上海黄浦 元 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 保证
日 限届满之日
公司 限 公 支行 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后三年止。
司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 自合同签署
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支 之日起计,
华 奇
彤程新 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 直至主合同
( 中 星展银行 2025
材料集 11,00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 项下的相关 连带
国)化 (中国)有 年 11
团股份 0 万 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 银行业务项 责任 无
工 有 限公司上 月 14
有限公 元 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下债务人债 保证
限 公 海分行 日
司 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 务最终履行
司
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 期届满之后
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 三年止。
全部损失。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和发展规划。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
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
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
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的必要条件,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
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65,086 万元,均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