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7 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公告编号:2025-04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
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
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
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
金亚科技、 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
投资者 2014年报 尚余500万元
周旭辉、立信 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
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
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
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
保千里、东北 2015年重组、
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
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2015年报、 1,096万元
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估、立信等 2016年报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
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
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
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司提供审计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刘志红 2000 年 2000 年 2008 年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董振星 2008 年 2007 年 2024 年 202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林盛宇 2004 年 1999 年 2004 年 2024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红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董振星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盛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28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23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28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经公司择优选聘,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规模
和审计工作量,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50 万元,共计人民币 280 万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规
模和审计工作量,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50 万元,共计人民币 280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