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7: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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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04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议室。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107,530,8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6,877,3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65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836,79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83,29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65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01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已完成投资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公司
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24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4%;
反对 2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3%;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0,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此前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永拓”),现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
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永拓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公
司拟聘请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24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6%;
反对 2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0%;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刘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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