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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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会议议程…………………………………………………………………2
会议须知…………………………………………………………………3
议案 1.《关于向中远海运发展长期租赁 6 艘 VLCC 新造船的议案》….4
议案 2.《关于聘任马媛茹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二)10 点 00 分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71 号远洋宾馆三楼
主持人:任永强董事长(或受推举的董事)
————————————————————————
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题:
   普通决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
二、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三、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
四、会议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简称“股东会”或“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
常秩序。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提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理
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会议审议会议议案后,应做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
                            ,
本次股东会第 1-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应获得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七、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第 1 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人。
 八、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中远海能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材料一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远海运发展长期租赁 6 艘 VLCC 新造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落实本公司运力发展滚动规划,保持油轮运力规模领先,同时
控制市场波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本公司通过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
              )合作开展 6 艘 VLCC 新造船长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
租赁产融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具体如下:
“寰宇船务”)或公司指定的境外子公司作为承租人与中远海运发展
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远海发”
                             )
或中远海发指定的其他子公司作为出租人签署光租合同;
交付日起计算最长为 240 个月±90 天。
艘船舶“保底+分成租金”结合的模式。具体租金安排如下:
税)
 ;
浮动租金)与波罗的海交易所(简称“波交所”)公布的中东至中国
航线(TD3C)TCE 挂钩,若 TD3C-TCE 低于双方约定的基准,则日
租金为保底日租金;若 TD3C-TCE 高于双方约定的基准,超出部分
按照 50:50 分成。
   计算公式为:日租金=保底日租金+TD3C-TCE*3.5325-92,198.25。
分成租金按日进行计算,如遇节假日按上一个工作日 TD3C-TCE 取
值。
  (注:根据 TD3C-TCE 自 2017 年以来的实际表现及公司对未来 20 年的市
场预期,三艘船舶合计年分成租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31 亿元。)
   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寰宇船务作为承租人与海南中远海发作为
出租人签署六艘 VLCC 船舶光租合同。
   本项目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中远
海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光租六艘 VLCC 暨关联交易公告》及于 11 月 6
日披露的《中远海能关于签订船舶光租合同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远海能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材料二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马媛茹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 3.54%)
提名,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任职资格的审核,本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马媛茹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马媛茹女士的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候任董事简历如下:
  马媛茹女士,1973 年 7 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40.SZ)董事、华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历任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NPA 投
资部副总经理、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银信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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