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5-10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4 日(星期四)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1,5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3,364,044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下同),其中:
数为 178,200,0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2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28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中小投资者共 1,57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164,044 股,约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2%。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 188,707,48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5918%;
反对为 4,082,633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2.1114%;
弃权为 573,9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2968%。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6.9231%;弃权 573,9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
的 3.7848%。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为 189,411,587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560%;
反对为 3,171,528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02%;
弃权为 780,9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4039%。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赵伯晓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