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以通
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及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对象为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为了其经营合同顺
利执行的需求,对公司推动相关业务海外市场未来发展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本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执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将《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宁 王伦刚 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