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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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108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公司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光”)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担保额度
有 效 期 36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8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
本金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
缆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
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核电设备成套
及工程技术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235,5635.55       116,756,888.28
    负债总额              238,516,934.10       106,726,066.68
   银行贷款总额             140,083,268.42       22,119,543.10
   流动负债总额             238,516,934.10       106,726,066.68
     净资产               13,838,701.45       10,030,821.60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8,419,285.95       103,335,661.38
    利润总额               3,377,770.82        -10,120,078.60
     净利润               3,807,879.85        -1,729,875.7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
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
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
担全部保证责任。
日起两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
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
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1.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0%。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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