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5-075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见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意相对人。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 指公司的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总经理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本公司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监)。 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
标明面值。 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东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 5 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额 1/3 时;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审计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
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 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 举代表主持。
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
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
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连选连任。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履行董事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董事均由股东会选聘,公司董事选 公司董事均由股东会选聘,公司董事选聘
聘程序为: 程序为:
(一)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提出候选董事 (一)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提出候选董事名
名单; 单;
(二)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 (二)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
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 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
足够的了解; 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
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
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
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履行董事职责;
(四)根据股东会表决程序,在股东会 (四)根据股东会表决程序,在股东会上
上进行表决。 进行表决。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传真、电话、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 电子邮件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前。
前。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的,经全体董事同意后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会议上作出说明。
说明。
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 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
员的过半数通过。 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
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
票。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
董事)主持。
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
定。
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司称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
理(副总裁)。 (本公司称副总裁)。
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 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
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
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
意公积金。 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
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 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
润。
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
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
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
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股东会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股东会决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内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者国家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
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 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
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的除外。
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
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股东会决
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
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且尚未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且尚未向
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或 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
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作
作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 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
(四)、
(五)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
(四)、(五)
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 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
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 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股东会决议另选
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
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