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
“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铜材、锡材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料,其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成
本以及产成品的库存价值有很大影响。
为管理原材料的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以保
证日常生产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保障主营业务及财务稳健,公司拟开展沪铜、
沪锡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好期货市场提供的避险功能,来有效地管理
原材料的价格,以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当期现有的原材料成品库存数量为测算基
准,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公司用于进行沪铜、沪
锡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在开展相
关业务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当期
业务周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业务周期内上述保证金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锡
期货品种的套保业务,公司严禁进行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的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业务周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
于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
功能,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在开展相关业务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业务周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业务周期内上述保证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者由
其授权人员在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具体操作方案、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前述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议,对《关于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是为了充分
利用好期货市场提供的避险功能,来有效地管理原材料的价格,以保证产品成本
的相对稳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至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套期保值工作组,专门负责沪铜、沪锡套保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
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
种、授权与审批、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
效地保证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务的保证金总额。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由于价格变化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而产生价格波
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公司拟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
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
资金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
保证金额度。
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公司将重
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
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
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
序。
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
货交易的匹配等均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
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有效地管理原材料的价格,使产品成本的相
对稳定,拟开展沪铜、沪锡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
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开展沪铜、沪锡套期
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杨 滔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