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2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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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
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
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
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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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各类舆情
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通过舆情监测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
频号,以及电子报、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其他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互联网信
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机构,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分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
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
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
真实真诚地解答媒体疑问,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
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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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系统运作、有效解决。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塑
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舆情信息采集配合机构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
理,由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舆情工作组及监管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舆情后,应立即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
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
工作组报告。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
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
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舆情信息采集配合机
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
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了解、调查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其他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
关系专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
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
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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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
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
根据情节轻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内
部处置,构成犯罪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聘请的顾问机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切实遵守保密义务。如
因前述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
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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