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 融资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2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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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
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而
开展的资金募集行为和过程,特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
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
款、基金、融资租赁、信托融资、委托贷款等。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如发行股票、债券等,不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融资管理活动。公司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其具体的融资管理办
法。
        第二章 融资管理原则和控制目标
     第四条 融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进
行风险控制;
  (三)安全性原则:注重业务期限与融资期限的匹配,资
金支用严格审批,保证流动性安全;
  (四)效益性原则:采用合理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
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适量性原则:融资行为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
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五条 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管理,控制融资风险,防止
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
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通过不同岗位对融资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四)保证融资相关记录台账完整、及时、准确。
          第三章 融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
围内对融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单笔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10%的融资事项,由公司管理层审
批并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单笔融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合并
报表为计算依据)10%以上且低于 50%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
事会审批。
  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合并报
表为计算依据)50%以上的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
公司股东会审批。
  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 70%后,后续任何融资事项需报股
东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构成关联交易或/及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办法之外,
还应当符合《对外担保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
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融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拟订年度融
资计划并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批准。年度融资计划应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等相关内容,
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做出充分估计。
  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及范围
内的融资事项,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并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
可实施。
  公司各类融资事项原则上不超出年度融资计划披露的
融资额度。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融资管理部是公司融资业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
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公司融资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二)根据融资方案,参加公司融资活动;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四)公司授权的其他融资事项。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融资事项的财务记录,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二)负责从资本结构、公司预算角度审核融资方案的
合理性。
  第十一条 风控法务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融资方案的审核,对融资方案的合规、合法
性作出判断;
  (二)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子公
司融资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 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融资方案中涉及的融资额度、担保主体及担保
额度进行审查,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二)配合融资管理部提供担保所需公司证章照等基础
资料;
  (三)及时将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需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组织召开董事会、
股东会,向会议提交相关材料;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融
资活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融资管理部为公司融资的实施部门。资
金使用部门提出融资需求及理由,报公司融资管理部,融资
管理部综合公司资本结构、预算等方面要求,对该资金需求
进行初步审核,按照公司要求编制融资方案。融资方案内容
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的担保措施;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融资方案经公司审议通过后,融资管理部应
组织相关部门与相关机构进行谈判。谈判时,应对比市场同
类融资合同条款,明确借款规模、用途、利率、期限、担保、
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
致意见后签署融资合同,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应建立融资业务的记录、凭证和
账簿,并根据融资合同与协议及时取得资金,按会计准则入
账;正确计算应付利息,按期预提和支付利息。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应结合公司的流动性、偿债能力
和资金结构等,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及
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
  第十八条 资金支用应按融资方案中规定的用途审批,
不得挪作他用。如确需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
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
  第十九条 风控法务部应当实时监控所筹资金的使用,
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对融资活动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风控法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
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
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
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融
资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融资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二十二条 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融资合同的,对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人员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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