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2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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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海南海德
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
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公司以提高自身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
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需
持续经营,就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
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
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
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
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
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
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
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风险
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市值管理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进
行监督核查。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
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
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
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应,在市场表
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
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
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匹配;可适当将薪酬与公司市值表现、股东长期回报
挂钩,强化市值管理导向。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经营管理层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
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
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
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
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
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
对相关经营、财务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 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
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
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
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
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三条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
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
提升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市值有效率的增长。
 第十四条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
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
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
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
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第十五条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
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
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
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六条 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
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
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十七条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年度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
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
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
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
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
为。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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