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2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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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5-050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11.62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11.59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回购的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的 A 股股票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
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2025 年 11 月
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 2025-040、2025-045 和 2025-047 的《关于公司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预案的公告》、《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5-050
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 2025 年中期分红。2025 年 10 月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即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除权(息)
日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
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决议内容,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起,由人民
币 11.62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11.59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审议通过的 2025 年中
期利润分配预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
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62-0.029)/(1+0)≈11.59 元/股(保留
两位小数)。
  公司 本次回 购股份 资金 总额为 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 且不超 过人民币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1.5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314,064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及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 11.5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628,127 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9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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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按照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
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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