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2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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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值管理制度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德
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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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值管理制度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战略委员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
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
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战略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
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
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
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
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六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负
责市值管理的具体事务。相关人员应当熟悉资本市场和公司状况,具备良好的知
识结构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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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
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
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
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
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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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
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
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
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
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
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每日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
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尽快研究
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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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
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
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
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超过 5%的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
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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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值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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