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4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
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
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德阳分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四川英杰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信银
行德阳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
用。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
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
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
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311.0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0.96%,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
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