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文件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
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
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
体资格;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
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划,并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