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前姓名/名称 变更后姓名/名称
控股股东 ?是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唐敖齐、唐志华 唐志华
□协议转让 □司法划转/拍卖 □定向增发
□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表决权委托
变更方式(可多选)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解除/变更 □要约收购
□间接收购 □表决权放弃 √继承 √赠与
? 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唐敖齐先生逝世后的遗产继承和
股份赠与所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 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动及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泉
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父子。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
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唐敖齐先生之女,唐志华先生姐姐)
分别持有公司 12,715.3572 万股、4,432.406 万股、905.372 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
为 18,053.1352 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24.93%、8.69%、1.77%,合计持股比例为 35.39%。
控股股东新泉投资的股权结构为: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分别持有 51%和 49%
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图所示:
唐志华 唐敖齐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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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敖齐先生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逝世。根据《民典法》的
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
(2025)苏常常州证字第 17074 号《公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资 25.5%的股权)归属于其配偶朱玉琴女士;剩余的 50%(即新泉投资 25.5%的股权)
属于唐敖齐先生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朱玉琴女士、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共
同继承。
人共同继承唐敖齐先生的遗产(新泉投资 25.5%的股权),即唐志华先生继承新泉投
资 12.75%的股权,唐美华女士继承新泉投资 12.75%的股权。
归属于其本人的股权(新泉投资 25.5%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唐志华先生及唐美华女士;
其中,朱玉琴女士向唐志华先生赠与新泉投资 12.75%的股权,向唐美华女士赠与新
泉投资 12.75%的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敖齐先生、唐志华先生变更为唐志华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唐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324,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唐美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53,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通过新泉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6.36%,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8.13%。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泉投资的股权结构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图所示:
唐志华 唐美华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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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及股东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敖齐先
生、唐志华先生变更为唐志华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收购报告书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法律意见书》。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具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