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飞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中科飞测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
该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需要,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交易
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一致表决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交易事项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
的交易,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
(二)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初至2025
年11月30日
关联交易 预计发生 发生关联交易 11月30日发生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与关联人已
类别 关联交易 金额占同类业 金额占同类业 生金额差异较
发生的关联
金额 务比例 务比例 大的原因
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
购买原材
关联供应商A 2,500.00 1.90% - - 新增交易
料、接受
劳务
注1:“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预计
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不含税金额;
注2: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4年公司经审计的同类业务金额;
注3:上表中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关联供应商 A 与公司
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
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
记及审批程序,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
露。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方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
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
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
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客
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优
势,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对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积
极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的治理制度;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方军 谢欣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