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慈善捐赠管理办法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慈善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进一步规范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
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对外捐赠管理。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
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财产的使用
应当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企业所在地
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五条 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
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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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类型和受益人
第七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
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
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八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业单位向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
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会公共设施建设提供的捐赠。
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捐赠。
第九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直接及最终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
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
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
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
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
面净值计算其价值,币种为人民币)捐赠:
实施,并报董事会备案;
捐赠,由董事长提出捐赠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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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其中,“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申请,由主管领导
审核,公司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
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捐赠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
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各子公司、分支机构若涉及对外捐赠事宜的应当及时上报公司
有关部门,严格依上述条款履行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对外捐赠。
第十三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应当向受赠方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
建立备查账簿,同时报公司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备案,财务部、公司审计部门应定
期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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