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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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
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核算体系
  第四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
会和总经理负责。
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任职条
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会计人员。财经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
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经中心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
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
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
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
计信息。
  第六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
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 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财经中心应建立内部控制制
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包含:
企业资金安全完整,不相容的岗位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
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
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公司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的亲属不得在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八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
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
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
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九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 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 记账基础: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第十三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
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四条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
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第十五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
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
投资。
  第十七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
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
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
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
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
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十八条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
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
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
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
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
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
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
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
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
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
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
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
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
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
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
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
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
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
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
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
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
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
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投资)之和。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
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
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
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
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
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
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
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
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
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
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
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
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
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
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
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
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
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
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
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
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
抵销。
  第十九条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
  组合类别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的依据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票据类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消费类业务
 组合
 应收账款——动力电池业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务组合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业务模式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储能业务组合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其他业务组合
 其他应收款——应收政府
 款项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款项性质
 其他应收款——应收关联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方款项组合                      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其他应收款——应收往来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款项性质
 款组合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
信用损失。
  第二十条   存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
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
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
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第二十一条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 根据类
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 出售极可能
发生,即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
成。
  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
完成”的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 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
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因公司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
公司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1) 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公司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
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2) 因发
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在最初
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1)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
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
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
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
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
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
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2)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
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
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
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
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3) 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以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 划分为
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
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 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经被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且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
分确认为终止经营:
  (1)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
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 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
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
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
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
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
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
为重大影响。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
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
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
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
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
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
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
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
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
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
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
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公司结合分步交易的
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式、处置时
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
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2)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
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
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
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
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
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
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
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
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
计量时予以确认。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5       2.38-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2-5    5      19.00-47.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2-20    5      4.75-47.50
  永久业权土地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
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
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类   别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房屋及建筑物     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完工并达到预定设计要求
 机器设备       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
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
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
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
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
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
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
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
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
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
如下:
  项   目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按产权登记期限确定使用寿命为 40-70
 土地使用权                              直线法
               年
               按预期受益期限确定使用寿命为 5-10
 软件使用权                              直线法
               年
 专利权           按收益期限确定使用寿命为 10 年   直线法
  (1) 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福利费、股权激励费用以及外聘
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工费用的确认依据公司管理部门提供
的各研究开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按比例分配。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公司根据研发人
员在不同岗位的工时记录,将其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
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2) 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公司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1) 直接
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
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 用
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3) 折旧与摊销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使用权资产折旧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租入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按实际支出进行归集,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上述资产,同时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对该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
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和使用面积等因素,采用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
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
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
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
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
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
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七条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
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
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
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
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
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
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   职工薪酬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
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
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
服务成本;
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
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
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
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
金额。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
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三十条   预计负债
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
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销售合同带有质保条款,在公司承诺
的售后服务期限内,不论市场价格指数如何变动,公司需要承担已售出产品的维修责任。
公司根据可能产生最大损失的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
  第三十一条   股份支付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
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
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
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
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
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
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
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
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
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
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第三十二条   收入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
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
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
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
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
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
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
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
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
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
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
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
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
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
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1) 消费类电池、电动汽车类电池
本公司确认收入。
运作管理模式,根据客户在 VMI 仓提货作为控制权已经转移,履约义务已经完成的时点,
本公司确认收入。少部分客户未采用 VMI 模式,在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后,本公
司确认收入。
  (2) 储能系统
  本公司先收取一定比例的货款,然后按照合同计划安排生产、发货、安装调试和收
取货款。在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且取得了索取货款依据时,本公司确认收入。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
产。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
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
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
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
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
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四条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
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
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
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第三十五条    政府补助
件;(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
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
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
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
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
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
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
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
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或冲减相关成本。
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
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
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第三十六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
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
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列示:(1) 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 递延所
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
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
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第三十七条   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
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
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
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
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
关金额;3)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
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
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
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
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
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
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
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
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
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
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
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
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
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
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
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
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
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
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
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
  公司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
〔2022〕136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
“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
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三十九条     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
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条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套期包括现金流量套期。
  (2) 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套期,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1) 套期关系仅由符合
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工具组成;2) 在套期开始时,公司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
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公司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
文件;3) 该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1) 被套期项目
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2)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
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3) 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等于公司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
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
重的失衡。
  公司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
理目标没有改变的,公司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
  (3) 套期会计处理
  ①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无效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按照以下两项的绝对额中
较低者确认:A.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B. 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②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公司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
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
确定承诺时,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
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③ 其他现金流量套期,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在被套期预
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库存
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将回购的股份注销,则将按注销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
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与实际回购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
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如果将回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于职工行权购买本公司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四十一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
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
核算:
  第四十二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
理方法进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四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
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四条 会计账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
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启用会计账簿时,
应当填写启用表,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
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十五条 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
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 财务报告
  第四十六条 财务报告内容:公司的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
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的规定
执行。
  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
  第四十七条 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求予以披露)。
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
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
告是指季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
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按规定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
监管等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供
股东查阅。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
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月份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
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
的月份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到母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
内报到母公司。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对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控制,是指投
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
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
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
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机构负责
人和编制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五十三条 记账要求
错与更正要按规定划红线注销原始记录,再在己注销记录的上方重新正确记录或按会计
制度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会计凭证
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各环节凡是
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提供会计记账依
据。
  第五十五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号码、金额、内容等,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
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明应发数、
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第五十六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
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
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
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需有审核人员、过账人员、制单人员的名称。
  第五十七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整、传递
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财经
中心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经中心经理监交。会计
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经中心总监批准。
  第五十八条 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
审核与自己经管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信息化操作,保证信息化系统及数据的安全与保密,以
及会计凭证与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明确财经中心操作员责任,促进公司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化,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要求制定《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开展工
作。
  第六十条 财务信息系统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财务信息系统档案管理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保证财务信息
系统工作的顺利开展。
详细、全面填制记账凭证各条会计分录的摘要信息,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内容和性质。
记入账,期末及时结账并打印输出财务报表。
贴后归档装订成册。
印(原则上按照会计年度一次打印完整年度会计数据资料,相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
特殊要求及时打印输出的除外)。
件的基本操作技能,负责会计软件的日常维护,积极钻研财务信息化业务,并逐步掌握
财务信息系统分析等工作。
  第六十一条 财务信息系统工作岗位责任及权限管理
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监督。
包括:出纳、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信息化会计岗位包括会计核算、直接管
理、操作、维护会计软件系统等的工作岗位,实施财务信息化过程中,根据内部牵制的
要求,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可交叉设置。
别,各级别经授权拥有相应的操作权限,并分别设置相应的系统登录密码,各操作员凭
密码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拥有财务信息化软件系统的所有操作权限,负责设置操作员和授权,对打印输出的记账
凭证、账簿、报表等进行确认,对整个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负最终责任。
经财务总监授权其整个账套的记账凭证审核、修改凭证反审核、修改报表反过账、反结
账、账套查询权等,禁用凭证制单操作。
计账簿、报表,进行基本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应收应付账款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
货核算、成本核算、销售核算等工作,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财务总监(或经理)
授权其拥有凭证填制、过账、结账、报表处理与账套查询权限。
有账套查询权限,发生查账行为时须征得财经中心负责人的同意,凭财务总监(或经理)
负责保管的密码登陆系统进行相关上机操作。各级别操作员根据财务总监(或经理)授
权设置用户名,并设置各自专用上机操作密码,凭用户名与密码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相应
操作,系统的上机操作记录作为用户的绩效考核依据。
  第六十二条 财务信息系统操作管理规定
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行为。
证软件系统及数据的安全性。
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以备核查。
  第六十三条 财务信息系统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规定
备进行保养,加强日常维护,保持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资料要妥善保存。
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版本升级及硬件设施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
安全,并由财经中心专人进行监督。
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完整性。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六十四条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
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
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六十五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
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
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六十六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十七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
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
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
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
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
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
案。
     第六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财经中心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经中心归
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并归档保存。
     第六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
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
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
内归还。
能复印。
  第七十一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
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七十二条 财经中心档案的内部移交。财经中心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
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
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财务信息化的资料,
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
资料、实物等内容。
心经理监交;财经中心经理交接,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监交。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
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
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
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
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财务
信息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
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
档一份。
连续性。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
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
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可
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
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等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的要求,字迹清晰,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的会计账簿、报表保存期限一致。
份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输出的书面形式的会计账簿、报表保存期限一致。
                  第九章 其他管理
  第七十四条 发票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发票,并设立发票领用登记簿。
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不得撕毁,并加盖“作废”章。
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十五条 费用报销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加强单据统一规范性,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
平,应制订《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且至少包括:
经理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标准与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章 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七十六条 一般会计人员与会计机构负责人考核及责任追究范围:
  一般会计人员与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按公司与财经中心签订的《绩效考核》
中的工作内容与指标、相关考核办法与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追究责任依据,主要包括资金
安全、会计处理、财务预算、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税收筹划与管理等方面。
  第七十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考核及责任追究范围:
期的绩效考核,考核依据为与公司签订的《绩效考核》中的工作内容与指标。
  (1)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2)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公允、及时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3)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
  (4)有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
重要情况;
  (5)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
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6)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7)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
  (8)因公司财务问题受到证监局、税务局处罚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9)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第七十八条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受到上述责任追究的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
公司有权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
触的,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八十条 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修改时亦同。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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