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6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
于审议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范要求,公司拟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的法定代表人。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降低交通运输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智能重塑交通”
代价”为使命。 为使命。
第十七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数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为 6,9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发行的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643,920 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9,813,704 股,公司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0,643,920 股,无其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9,813,704 股,无其他
他种类股份。 种类股份。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第九十九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决议作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 职务。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任期
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 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不得超过 6 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在公司连续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 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 ......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
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
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
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和决议表决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和决议表决方
式为:记名和书面表决。 式为:记名投票。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委员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 可以用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材料)、视频会议、电话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材料)、视频会议、电话
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进行并作出决 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进行并作出决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解聘。 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公司设副总经理 3~8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聘。 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
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
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
修订。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是否提交
序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股东会审
号
议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管理制度》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
制定及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