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5-108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
“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
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
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920779 武汉蓝电 2025 年 12 月 15 日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7 号厂房
栋 4 层 0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 2026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
议案 1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
证;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9:00-15:00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
园三期 7 号厂房栋 4 层 01 号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雅莉 联系电话:027-87001902 邮箱:
wangyali@whland.com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
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7 号厂房栋 4 层 01 号
(二)会议费用: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股东会。
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
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
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如适用)
理财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