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8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冯远静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冯远静: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博
士学位。2005年11月至2007年9月,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2007年10月至2013年9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哈佛大学访问学者;2013
年10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哈佛大学访问教
授;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2023年12月至今,任
鸿泉技术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对子公司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5年12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
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证券事务部
收件人:章旭健
邮编:310030
电话:0571-89775590
传真:0571-8977559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冯远静
附件: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冯远静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
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三个
投票选项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
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