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
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鼎润”)及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鼎通”)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投资金额
河南鼎润、
鼎通科技
合计 85,305.52 80,000.00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1)。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基础上,决定
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
综合使用期限延长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及
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
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
度基础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4,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
综合使用期限延长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履行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用款情况,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含本数),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在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含
本数)。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综合使用期限延长
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包春丽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