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
)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星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对东星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92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2,572,682.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618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
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
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28,283.71 万元减少
至 14,347.08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28,283.71 万元减少至 13,576.68 万元;
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9,462.15 万元对募投项目“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
目”追加投资,“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16,525.35
万元增加至 35,987.5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
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
能制造及扩产项目”予以终止。同时,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投资进度以及结合吻合器行业和市场需求发展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威克医疗微创外
科新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
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事项已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项目终止后,在尚未确定具体投向之前,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留存于
其专户进行管理。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项目总投 其中:拟使用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额 集资金投资额 状态日期
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
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
威克医疗微创外科新
产品项目
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
心项目
合计 66,821.29 66,050.89 -
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
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理财产品不包括《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
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款、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公募基金、资
产管理计划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7,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7,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
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
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
东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
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
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人民币 67,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67,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东星医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庄 晨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