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 合规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9: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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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加强
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高质量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参照国务
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合称“企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
  (一)合规
  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及员工履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
惯例、公序良俗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公开承诺以及国际条约、规则、惯例等要求。
 (二)合规风险
 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
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三)合规管理
  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
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
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四)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企业在合规风险评估、控制、监控及合规审查活动中发现的导致重大合规风险的事
件。
  (五)重大合规事项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合规管理工作的相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基
本制度的制定、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处置与报告、重大违规行为的调查等。
  (六)商业伙伴
  与企业存在任何业务或潜在业务、工作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商业伙伴通常包括客户、
供应商、经销商、承包商、投资伙伴、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其他第三方。
  第四条 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
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全面覆盖,协同联动。将合规管理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
策、执行、监督全流程,落实到各部门、各企业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推动合规管理与大监督管理体系协同运作,将合规管理与法务、内控、风控、审计、纪
检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三)权责清晰,注重落实。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
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
理综合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
落实,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务实高效,持续优化。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重点领
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同时积极借
鉴先进经验,持续改进合规管理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对所属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 合规治理结构
  第六条 公司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
等治理主体在领导、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统筹推进
合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经营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合规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议;
  (三)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对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四)研究首席合规官人选以及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的设置、调整;
  (五)引领合规文化;
  (六)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规划、合规行为准则、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和合规管理年度
报告;
  (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首席合规官的选聘、解聘;
  (三)决定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四)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对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六)推动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七)倡导和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
  (八)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研究合规管理工作规划和基本政策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需由董事会批准的重大合规事项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合规事项进行专项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监督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经营行为;
  (六)提出对违规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履行以
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拟订合规管理规划、合规行为准则、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等;
  (三)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四)批准合规管理年度计划,召集主持合规联席会议,采取措施确保合规管理制
度有效落实;
  (五)持续改进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经营领域;
  (六)维护公司合规文化;
  (七)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需由其履行的职责。
                 第二节 合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
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作为合规管理负责人,领导
合规管理综合部门、负责具体合规管理工作。就重大合规事项,首席合规官有权直接向
总经理、董事长及董事会汇报。首席合规官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合规管理事务,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
出合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起草合规管理规划、合规行为准则和合规管理各项制度;
  (三)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及计划;
  (四)协助总经理组织召开合规管理联席会议;
  (五)向董事会及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六)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综合部门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行为规范;
  (七)对相关部门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八)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是合规管理综合部门,在首席合规官领导下,发挥统筹
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作用,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指导。具体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
责:
  (一)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及工作计划、合规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二)负责制度制订、合同签订、重大决策议案、重要经济活动等事项的合规审查;
  (三)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合规审查;
  (四)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合规检查、合规考核和合规评价,督促违规整
改和持续改进;
  (五)指导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六)接受合规咨询,接收合规举报,根据权限组织或参与对举报事件的调查,并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宣传教育,推广合规文化;
  (八)参与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性审查;
  (九)负责合规联席会议基础工作,组织召集合规联络员会议;
  (十)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除合规管理综合部门外的其他部门是合规管理专项部门,履行以下合规
管理职责:
  (一)负责研究起草职责相关的合规管理专项制度、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
  (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合规监督、合规检查、合规培训等工
作;
  (三)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隐患排查,发布合规预警,并制
定合规风险应对措施;
  (四)对职责范围内违规事项进行调查,组织和监督不合规行为的整改;
  (五)协助首席合规官汇报职责范围内合规风险及违规事件;
  (六)持续关注职责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化,向合规管理综合部门提
供合规风险信息;
  (七)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要求,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
的职责,并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管理行为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
应主动加强日常合规管控。
  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合规管
理负责人有权直接向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公司首席合规官汇报重大合规事项,所汇报
的重大合规事项同时应在公司法律合规部备案。
  所属企业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搭建并持续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落实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
员的合规管理,将合规管控要求嵌入相关制度、流程,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对职责范围内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合规监督、合规检查、合规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发布合规预警,制定合规
风险应对措施;
  (四)对职责范围内违规事项进行调查,落实或监督不合规行为的整改;
  (五)按照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合规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合规管理综合部门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专职
合规人员,其他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合规管理岗位,并指定一名合规
联络员,合规联络员具体职责为:
  (一)参加合规联络员相关会议;
  (二)参加合规培训,并负责在部室内部进行转训;
  (三)负责对本部室的商业伙伴进行合规宣讲;
  (四)负责对本部室的合规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发现合规风险时,应当及时报告本
部室负责人,必要时向合规管理综合部门进行合规咨询。
  合规联络员须通过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组织的培训与考试,如有人员变化及时通知合
规管理综合部门。
  第十九条 全体员工均应遵守公司合规管理要求,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主动接受合规培训,熟知并遵守与履职相关的合规管理规则;
  (二)依法合规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四)主动识别、报告、控制并反馈履职相关的合规风险;
  (五)拒绝违规履职行为;
  (六)对存在的合规疑虑或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主动向本人所在部室、公司合规管
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室咨询或举报。
                 第三章 合规制度体系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包括合规管理手册、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合规管理专项制度
以及指引、流程等内部控制机制在内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十一条 合规管理手册是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
于合规理念、合规政策、合规义务、行为标准、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是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建立、运行的主要依据,包括
合规管理原则、组织架构、管理职责、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企业应根据职责和合规管理需要,对现有相关领域的
专项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应在风险识别评估的基础上,对合规管理重点领域以及合规
风险较高的业务,及时制定合规管理专项制度,或在现有制度中增加合规管理相关内容。
合规管理专项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风险防控及应对措施、
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合规风险防控需要,分阶段制定相关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指引。
              第四章 合规管理内容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自身面临的合规风险,突出对重点领
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第一节 合规管理重点领域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将下列内容纳入合规管理重点领域:
  (一)市场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
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投融资、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
动;
  (二)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财税金融。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
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财务、税收、金融等相关政策法规;
  (四)知识产权。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
规范使用、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商标和产品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保护,依
法规范受让、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权益;
  (五)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环保制度,
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六)信息披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在前述重点领域的基础上,企业应结合主营定位、管控模式、行业特
点、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选择以下内容纳入合规管理重点领域:
  (一)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投资合作协议,
细化各治理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流程,明确决策、执行、监督领域的职责权限,形成
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商业伙伴。对重要商业伙伴组织开展合规尽职调查,通过采取商业伙伴作出
合规承诺、签订合规协议、增加合规条款等措施,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
  (三)质量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构建并持
续完善全产品链的质量维护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严把各环节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和
产品质量;
  (四)出口管制。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管制清单、国际条约等,关注监管
政策、国际关系等外部环境变化,加强对交易对象、交易事项及交易过程的合规风险识
别及应对;
  (五)委托加工。加强对受托方经营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能力的审查把关,明确
食安标准、生产要求和食安责任,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六)境外业务。具有境外经营、境外投资、境外融资业务的企业应加强以下合规
管理:
定,明确境外经营和投融资行为的红线、底线;
理内容,如反商业贿赂、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出口管制、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等内容,
强化经营行为的合规管理;
证和尽职调查,规范境外子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
控和境外子企业及分支机构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
  第二十八条 除上述重点领域外,企业应根据风险识别情况,确定符合合规风险管
控需求的其他重点领域。对于合规风险高、影响范围大、管理空白的领域应优先制定、
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及管控措施。
               第二节 合规管理重点环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环节。进一步加强企业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常态化
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
限,加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
  (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研发、品控、购销、
储存、结算等重点环节审批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照章办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三节 合规管理重点人员
  第三十条 企业应加强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管理人员。切实增强管理人员合规意识,促进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
理,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和提升合规文化,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确保用印、出纳、劳资、采买、计量、品控、库管、安
检、衍生品风控及其他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有针对性加大
培训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三)参与国际业务人员。加强参与国际业务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遵守我国和所
在国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
  (四)新入职人员。强化新入职人员合规培训,牢固树立合规意识,熟悉业务涉及
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可根据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情况,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重点岗位并
动态更新岗位清单。
              第五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一节 合规管理联席会议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合规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合规管理联席会
议,首席合规官和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
  第三十三条 合规管理联席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三十四条 合规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以下事项:
  (一)沟通合规管理计划、合规管理信息;
  (二)研究、讨论合规管理相关制度;
  (三)研究、讨论商业伙伴禁入名单相关事项;
  (四)指导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各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通报重大合规事项,研究解决重大合规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
  (六)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检查,协调重大违规事件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等;
  (七)其他合规管理重要事项。
            第二节 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及应对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定期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机制,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
存在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并进行
分级分类管理。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范围大的风险应纳入合
规管理重点领域并及时发布预警。
  第三十六条 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日常工作中潜在的合规风险进行定期自查,持
续跟踪与本部门主管业务相关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定期更新合规义务、合
规风险清单,进行合规风险预警,并及时向合规管理综合部门反馈。每年至少应开展一
次系统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进行。
  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牵头对合规义务清单与风险清单进行定期汇总,建立与维护合规
风险库。
  第三十七条 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应围绕内外部环境、合规义务、风险分布等方面开
展,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及业务所在地的营商环境、法律环境;
  (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三)企业以信息披露、签订协议、广告宣传等形式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巡视、巡察、监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
  (五)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的监管处罚或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以及监管机构、司
法机关、媒体公开的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受到监管处罚、发生重大案件或存在的其他问
题;
  (六)合规举报经查证的问题;
  (七)应当开展风险识别的其他方面。
  第三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或提前进行合规风险识别评估:
  (一)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商业伙伴关系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管控模式等发生重大调整;
  (三)拟进入境外市场、拓展新业务领域、开展新商业模式;
  (四)其他应当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对于具有趋势性、典型性、普遍性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合规风险,
合规管理综合部门、专项部门应及时向各企业发布预警并纳入合规管理重点领域。
  第四十条 企业应根据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情况形成合规管理意见或建议,包括但不
限于制订或修订相关合规管理制度、优化合规管理流程、针对合规事件提出应对措施、
开展违规调查及责任追究等,持续优化合规管理体系。
                 第三节 合规审查咨询
  第四十一条 合规审查是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及废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
签订、重大项目运营、重大采购销售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并应贯穿启动、决策、
实施全过程。
  第四十二条 根据“业务谁主管、合规谁负责”的原则,工作事项的发起部门是合
规风险管理的主责部门,应在相关流程发起前进行自我审查,形成合规审查自查意见。
发起部门的合规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作事项是否符合本企业、本部门的权限;
  (二)工作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和外部程序;
  (三)工作事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规章制
度规定;
  (四)工作事项依据、内容是否与已有事项依据、内容冲突。
  第四十三条 发起部门向合规管理综合部门提交工作事项进行合规审查时,应将本
部门合规审查自查意见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合规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否符合职责权限;
  (二)是否进行合规自查,自查是否规范;
  (三)适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等依据是否准确;
  (四)是否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相一致;
  (五)需要履行的内外部程序;
  (六)决策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第四十四条 对于合规重点领域中的高风险事项以及非日常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
发起部门或经办人在开展相关工作前应提交合规管理综合部门进行合规咨询,包括但不
限于境外业务、新业务、新商业模式等。
  合规咨询意见作为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决策或开展业务管理活动的参考,不能代替
合规审查。
                     第四节 合规举报调查
  第四十五条 合规举报是指通过公司公布的邮箱或飞书平台,对违反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合规管理手册》和其他管理制度行为进行的举报。
  第四十六条 公司通过合规举报飞书平台接收员工的合规举报,同时接收相关合规
问题的咨询。合规咨询举报飞书平台二维码如下图所示:
  第四十七条 公司通过合规举报邮箱接收商业伙伴的合规举报。公司、各企业与商
业伙伴签署的合同,原则上均应披露公司的合规举报邮箱。
  合规举报邮箱:heguijubao@bjjlkg.cn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对举
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九条 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纪检工作部门、信访工作部门分别受理其职责范
围内的合规举报。
  第五十条 对于合规举报内容,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纪检工作部门、信访工作部门
可进行单独或联合调查,必要时可召集联席会议对举报事项进行沟通、调查和处理。
  第五十一条 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规的,依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节 合规报告
  第五十二条 合规报告分为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和合规风险事件报告。
  第五十三条 每年度公司首席合规官应组织合规管理综合部门全面分析评估企业合
规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并形成公司的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总体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二)合规管理负责人和合规管理综合部门履职情况;
  (三)重要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
  (五)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情况;
  (六)合规培训情况;
  (七)合规管理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八)其他合规管理内容。
  各企业应按公司部署和要求形成本企业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报告机制。
  (一)发生或可能发生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公司各部室和各企业应
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和处置预案(或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法律合规部报告,
特别紧急的合规风险事件可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先行报告。
  (二)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包括:
万元以上的事件;
的否定性审查意见的事件;
下情形:
  (1)被刑事立案调查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被省部级及以上监管机关立案调查(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调查);
  (3)被监管机关立案调查,且被执法后果可能为 100 万元以上罚款或降低资质等
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
政拘留等;
  第五十五条 所属企业及其员工因违规行为发生或可能发生涉及金额虽不足 1000
万元但达到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 10%的事件及举报案件,企业应参照重大
合规风险事件报送要求向公司法律合规部报告。
  第五十六条 需向上级单位报告的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公司法律合规部应及时按要
求报告上级单位。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由总经理领导,合规管理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的合规危机应对机制。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及时启动危机应对流程,进行分析研
判,采取符合合规管理要求的应对措施,积极妥善处理。
  针对合规风险事件反映的问题,由合规管理综合部门提出风险管理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六节 合规考核和评价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结合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将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各企
业负责人的年终述职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企业合规管理重点人员的合规职责履行情况应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工作的重
要依据。
  第五十九条 公司根据企业法治建设及合规体系建设情况,适时将合规管理工作纳
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
                第六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六十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合规管理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认真履
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合规管理工作作为谋划、部署企业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
内容,对合规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合规管理队伍建设,培养或引进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具
备与履行合规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合规培训,建立分层分类的合规培训机制。合规培训应形
成培训记录,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
  公司将合规管理内容作为新任职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并实行任前考核制。拟提拔为
公司各部门、各企业正副职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的新任职干部,须进行任前合规考
核,考核不合格者延迟任用。
  新入职人员未经合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任职。
  第六十三条 企业应积极培育合规文化,通过发放合规管理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
开展合规宣传及培训等方式,强化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合
规理念和价值观,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商业伙伴等利益相关方传递企业合规文化,落实企
业合规要求。
  企业党组织成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推行“合规立身”
                                    “合
规创造价值”理念。
  第六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将与重要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合
同有关的合规管理流程和环节纳入信息系统,提供便捷有效的查询渠道,方便员工获取
与合规相关的制度文件、资料信息等。
  第六十五条 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时,应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内容并进行整体
部署。
  合规管理经费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企业应保障外部咨询服务、内部合规培训、合
规体系定期升级、信息化建设提升等方面必要经费和正常开支。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合规档案管理,强化各治理主体、各部门、各企业的合规
管理记录、档案保管,确保归档文件完整、准确、可查。
              第七章 激励、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六十七条 对下列组织和员工,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在合规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二)报告合规风险或提出合规建议从而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三)举报违规行为从而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第六十八条 企业合规管理综合部门负责合规管理的综合监督,其他部门负责本业
务领域的合规管理监督检查,企业审计、纪检部门将合规管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六十九条 企业及其员工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根
据情节、不良影响程度和后果等,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南京粮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京粮控股企〔2024〕26 号)同时废止。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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