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 亚邦股份关于参股公司仁欣环保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9:08: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仁欣环保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申请人: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保”)。为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的参股公司,
公司持有仁欣环保 15%股份。
  ? 申请人:灌南诚挚化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挚化工”)
  ? 法院裁定的类型:破产清算
  ?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仁欣环保的投资已经全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
失。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后续
会计处理,并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收到参股公司仁欣环保转发的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灌南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5 苏 0724 破申 16
号)、《决定书》(2025 苏 0724 破 11 号)、《通知书》(2025 苏 0724 破 11
号之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硫酸镁)、工业氯化镁(六水氯化镁)、工业盐(氯化钠)、氢氧化镁、工业石
膏(二水硫酸钙)、工业氯化钙(二水氯化钙)氧化铁黄(羟基氧化铁)、硅砂
(二氧化硅)氢氧化镍、蒸发冷凝水、稀氨水、硫酸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蔡家胜                       43.35%     4,335
 倪修兵                       26.35%     2,635
 高祖安                       15.30%     1,530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15.00%     1,500
  仁欣环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仁欣环保 15%股份。
  (三)破产申请简述
  申请人诚挚化工以被申请人仁欣环保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江苏省灌南
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仁欣环保进行破产清算。
  (四)法院裁定时间
  受理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
  (五)裁定书主要内容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查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 16.28 万元,
已执行到位 0 元,被申请人仁欣环保共欠申请人到期债务 22.92 万元。经江苏省
灌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被申请人目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灌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为灌南县
堆沟港镇化工园区,故本院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
破产清算原因,且主体适格,故本院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受理对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经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随机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
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灌南县人民法院指定江苏公善民
律师事务所担任仁欣环保管理人,李传斌为管理人负责人。仁欣环保的债权人应
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前,向仁欣环保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灌南县人民法院定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第二审判庭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规定(三)》第八条的规定,
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会议期间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说明理由
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异议人应当自会议结束之日起
十五日内(即在 2026 年 2 月 1 日前)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三、法院裁定受理参股公司破产申请的影响
  公司于前期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对仁欣环保的投资全额确认了损失,并
计入了以前年度的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后续会计处理,并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
为准。
  其他说明:
  因仁欣环保融资租赁业务发生逾期,公司作为担保方,根据与仁欣环保签订
的保证合同及法院判决结果,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已向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代偿本金及利息 8,675.76 万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向仁欣环保提
起追偿诉讼,案件目前处于已开庭审理未判决阶段,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
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已在以前年度
财务报表中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8,675.7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发生逾期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亚邦股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4)。
  四、风险提示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邦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