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2 月 3 日上午即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月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42,60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3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2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0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13%。
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03,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0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13%。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5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2,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吴雨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协昌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