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通 过互 联 网 投 票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票 的 具 体 时间 为 : 2025 年 12 月 3 日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总股份为 371,441,05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55,0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量为 371,086,005 股。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207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6,172,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645%。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4 人,代表股份 4,735,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7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4 人,代表股份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04 人,代表股份 4,735,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76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10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1,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89%;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71%;弃权 1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宗宝峰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
为 555,400 股。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肖晴晴律师、王晓琳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