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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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医疗科技大厦 12 楼会议室。
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
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现场推举董事徐燕平先生主持。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0 人,代表股份 223,428,41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57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8,448,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 人,代表
股份 4,979,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5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5,470,79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4,933,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4%。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412,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75%;
反对 1,980,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3%;弃权
总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3485%;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43,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18%;
反对 4,045,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8%;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3.1026%;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58,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83%;
反对 4,031,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4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2.8376%;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58,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82%;
反对 4,03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4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2.8394%;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413,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1%;
反对 3,975,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1.8231%;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58,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83%;
反对 4,031,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4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2.8376%;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58,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83%;
反对 4,031,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4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2.8376%;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31,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65%;
反对 4,057,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3.3165%;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413,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2%;
反对 3,975,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1.8195%;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43,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19%;
反对 4,045,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3.0990%;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154,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3%;
反对 2,221,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3,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9.7592%;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7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2%;
反对 2,580,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5%;弃权
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0,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6.3231%;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燕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79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5%;
反对 2,546,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3%;弃权
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4,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5.7053%;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燕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780,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5%;
反对 2,561,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92%;弃权
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9,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5.9703%;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燕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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