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
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92,500,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1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1,657,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67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843,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8,239,6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395,89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843,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665%。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2,305,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8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044,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78%。
根据表决结果,丁雪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律师、杨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