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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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须知:
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
场。
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
关部门处理。
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
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
决。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股东姓名,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
决权,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不同意”栏内打“?”,放
弃表决权时在“放弃”栏内打“?;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
票总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
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投票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内,由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和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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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10:00。网络投
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三、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布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二)审议各项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三)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四)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表决结果统计;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九)主持人宣布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目 录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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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
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的上限。但由于 2025 年度柴油机销售增长,销售回款及预收货款增加,公
司经充分考虑未来生产经营需要,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 年金
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1、增加相关金融关联交易额度,日最高存款结余上
限由人民币 36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450 亿元,调增 90 亿元;2、协议有效期由原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变更为“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日
止”。《<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附件: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 号 2 层、3 层、6 层
甲乙双方签署了《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现双
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中甲方及其子公司日最高存款结余限
额变更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360 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
日”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并对外公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