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 东易 公告编号:2025-09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上午
座东易日盛会议室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06,720,1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37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0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1,014 名,代表公司股份 28,950,47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900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64,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0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注:上述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
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01,729,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36%;
反对 4,940,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959,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614%;反对 4,940,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663%;弃权 49,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50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4,734,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384%;反对 4,162,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69%;弃权 53,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7%。
本议案属于特殊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