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友发集团
股票代码:601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李茂津
住所及通讯地址 1: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徐广友
住所及通讯地址 2: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尹九祥
住所及通讯地址 3: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大厦*号楼*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4:陈克春
住所及通讯地址 4: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里*号楼*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5:陈广岭
住所及通讯地址 5: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小区*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6:刘振东
住所及通讯地址 6: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区*胡同*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7:朱美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 7: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村*排*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8:于洪岺
住所及通讯地址 8: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9:徐秀清
住所及通讯地址 9: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10:徐福鑫
住所及通讯地址 10: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11:徐福洋
住所及通讯地址 11: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12:徐福亮
住所及通讯地址 12: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13:张羽
住所及通讯地址 13:天津市河西区*路*园*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14:陈自友
住所及通讯地址 14: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村*排*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15:孙磊
住所及通讯地址 15: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里*排*号
股权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
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李茂红、李相东、刘振香、张振龙、刘振云、张建平、银永
春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0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
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友发
指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主体一致,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指
以下简称为“实际控制人”。
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刘振东、陈克春、陈广岭、朱美华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于洪岺、徐秀清、徐福鑫、徐福洋、徐福亮、张羽、陈自友、孙磊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 李茂红、李相东、刘振香、张振龙、刘振云、张建平、银永春
指
行动人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徐广利、陈克春、陈广岭、刘
振东、朱美华于 2018 年 7 月 9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
相关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徐广利、
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
原一致行动协议 指 人之一徐广利于 2020 年去世后其继承人于洪岺、徐秀清、徐福鑫、
徐福洋与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
美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确认对公司相关事项与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
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
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徐福洋先生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致上述人员因协议确
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其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
例保持不变,部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可转债 指 公司于 2022 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李茂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197008******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在公司任职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姓名 徐广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196511******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在公司任职 实际控制人,无任职
姓名 尹九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2196612******
通讯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大厦*号楼*门*号
在公司任职 实际控制人,无任职
姓名 陈克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196601******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里*号楼*门*号
在公司任职 实际控制人、监事会主席
姓名 陈广岭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30203196409******
通讯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小区*号楼*号
在公司任职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姓名 刘振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197204******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区*胡同*号
在公司任职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姓名 朱美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195702******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村*排*号
在公司任职 实际控制人,无任职
姓名 于洪岺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196309******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在公司任职 一致行动人,无任职
姓名 徐秀清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193605******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在公司任职 一致行动人,无任职
姓名 徐福鑫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198602******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在公司任职 一致行动人,无任职
姓名 徐福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200212******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在公司任职 一致行动人,无任职
姓名 徐福亮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198809******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在公司任职 一致行动人,公司全资孙公司总经理
姓名 张羽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198807******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路*园*号
在公司任职 一致行动人,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孙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198202******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里*排*号
在公司任职 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
姓名 陈自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20223195704******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村*排*号
在公司任职 一致行动人,无任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性别 国籍 住所及通讯地址
姓名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协议有效期为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即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到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徐广
利、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 8 人。
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广利于 2020 年 2 月去世,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李茂津、徐广友、
尹九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 7 人(以下简称“7 位实际控制人”)。徐广
利之继承人(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与 7 位实际控制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上协议合称“原一致行动
协议”)确认徐广利继承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事项与 7 位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
该协议自各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满 60 个月时终止。
(二)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
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
属)亦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除徐广利之继承人外,原 7 位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李茂红女士、
李相东先生、徐福亮先生、张羽女士、刘振云女士、刘振香女士、张建平先生、张振龙先生、
孙磊先生、陈自友先生、银永春先生均为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内容“第四
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之(一)本次权
益变动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
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因身体及年龄原因均已从公司退休,不再参与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且公司上市将满 5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目前各司
其职、相互协调,法人治理结构已较为完善,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决定不再参与一致行
动关系的续签。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
先生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
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划。如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将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
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
续签之告知函》及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出具的《关于原一致
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于洪岺女士、
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决定原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到期后
不再续签,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
朱美华先生、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 11 人对公司的一致行动
关系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到期后终止。
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上述人员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
持不变,部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任职亦未发生变化。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重新签
署了《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协
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二、新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李茂津 身份证号码:120223197008******
乙方:陈克春 身份证号码:120223196601******
丙方:陈广岭 身份证号码:130203196409******
丁方:刘振东 身份证号码:120223197204******
鉴于:
“公司”)的股东,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75,358,000 股、58,677,000
股、56,490,000 股、53,229,000 股。
立一致行动关系促进公司长期治理架构的稳定。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各方经平等、
自愿协商决定签署本一致行动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一致行动的范围:协议各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人事任命等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和/或需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二)协议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在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提案权以及在股
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本协议所述之提案权或表决权的具体行使包括任一方因直接持股直接进行提案或表决,
亦包括通过其控制的主体进行提案或表决。
(三)协议各方拟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以及在行使股东大
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之前,须事先与其他方进行充分地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经沟通协商,各方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以甲方的意见为准确定协议各方集体的最终意
见。
(四)股份的增持或减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可依法增持或减持其所持公司股
份,但应该在增持或减持前通知其余各方。协议各方增持或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违反证
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协议各方同意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本协议到期即
自动终止。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方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他方有权追究违约
方的违约责任。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
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自 2020 年上市以来,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
生、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并未减持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 2025 年 11 月 30 日,7 位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
司 678,273,1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470,768,683 股,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 43,053,948 股,下同)的 46.12%。
徐广利先生之继承人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与 7 位实际控
制人保持一致行动,徐广利之继承人合计控制公司 66,955,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因此,7 位实际控制人通过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及法定一
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 797,042,51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4.19%。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前,截止 2025 年 11 月 30 日,7 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1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
责人
小计 直接持股 678,273,100 46.12
注1
序号 姓名 关系说明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小计 直接持股 66,955,000 4.55
注1
序号 姓名 关系说明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小计 直接持股 51,814,412 3.52
合计 直接持股 797,042,512 54.19
注 1 :①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持股比例”为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以
下简称“4 位实际控制人”)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李茂津先
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 30.1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 4 位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近
亲属(共 8 位股东)已构成 4 位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8 位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578,197,6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31%。以上相关人员截至
合并可转债
持股比 按照孰高原
序 实际控制人 持股数量 转为股份后
姓名 持股方式 例 则确定的权
号 或一致行动人 (股) 计算的权益
注2
(%) 益比例(%)
比例(%)
小计 直接持股 443,754,000 30.17 25.34 30.17
小计 直接持股 134,443,600 9.14 7.11 9.14
合计 直接持股 578,197,600 39.31 32.45 39.31
注 2:①“持股比例”为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100%。
②合并可转债转为股份后计算的权益比例 =(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
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亦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新一致行
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
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变更为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
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
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仍为公
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持有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规定,并在原一致行动协
议解除之日起 6 个月内,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大股东、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同时,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于洪岺女士、徐
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以及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徐福亮先生、张羽
女士、孙磊先生、陈自友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茂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陈广岭先生为公司
董事、总经理,刘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详见本节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刘振东 海河中和(天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陈广岭 热联友发(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
签之告知函》;
(三)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出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
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
(四)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签署的《关于天津友发钢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友发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茂津 徐广友 尹九祥 陈克春
刘振东 陈广岭 朱美华 于洪岺
徐福鑫 徐秀清 徐福洋 徐福亮
张 羽 孙 磊 陈自友
签署日期: 2025 年 12 月 0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南路 1 号
股票简称 友发集团 股票代码 601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路*
李茂津
名称一 通讯地址一 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
徐广友
名称二 通讯地址二 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大厦*
尹九祥
名称三 通讯地址三 号楼*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里*号
陈克春
名称四 通讯地址四 楼*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小区*
陈广岭
名称五 通讯地址五 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
刘振东
名称六 通讯地址六 区*胡同*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村*
朱美华
名称七 通讯地址七 排*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
于洪岺
名称八 通讯地址八 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
徐秀清
名称九 通讯地址九 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
徐福鑫
名称十 通讯地址十 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
徐福洋
名称十一 通讯地址十一 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
徐福亮
名称十二 通讯地址十二 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羽 天津市河西区*路*园*号
名称十三 通讯地址十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里*排*
孙磊
名称十四 通讯地址十四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村*
陈自友
名称十五 通讯地址十五 排*号
增加? 减少?
不变?(本次权益变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
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期终止所致,不涉及持
股数量变动)
是?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 1 李茂津系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其余均非第一大股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东)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合计直接持有 758,853,912 股股份和 1,679,770 张
可转债,占公司总股本 51.60%(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转股的情况)及 42.01%
(该比例考虑可转债转股情况)。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李茂津直接持股 275,358,000 股,持股比例 18.72%;
徐广友直接持股 96,255,000 股,持股比例 6.54%;
尹九祥直接持股 92,496,000 股,持股比例 6.29%;
陈克春直接持股 58,677,000 股,持股比例 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广岭直接持股 56,490,000 股,持股比例 3.84%;
披露前拥有权益
刘振东直接持股 53,229,000 股,持股比例 3.62%;
的股份数量及占
朱美华直接持股 45,768,100 股,持股比例 3.11%;
上市公司已发行
于洪岺直接持股 46,868,500 股,持股比例 3.19%;
股份比例
徐福鑫直接持股 6,695,500 股,持股比例 0.46%;
徐秀清直接持股 6,695,500 股,持股比例 0.46%;
徐福洋直接持股 6,695,500 股,持股比例 0.46%;
徐福亮直接持股 1,200,000 股,持股比例 0.08%;
张羽直接持股 1,220,880 股,持股比例 0.08%;
陈自友直接持股 9,901,500 股,持股比例 0.67%;
孙磊直接持股 1,303,432 股,持股比例 0.0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以 51.60%(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的情况)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合计直接持有 758,853,912 股股份和 1,679,770 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可转债,占公司总股本 51.60%(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转股的情况)及 42.01%
数量及变动比例 (该比例考虑可转债转股情况)。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李茂津直接持股 275,358,000 股,持股比例 18.72%;
徐广友直接持股 96,255,000 股,持股比例 6.54%;
尹九祥直接持股 92,496,000 股,持股比例 6.29%;
陈克春直接持股 58,677,000 股,持股比例 3.99%;
陈广岭直接持股 56,490,000 股,持股比例 3.84%;
刘振东直接持股 53,229,000 股,持股比例 3.62%;
朱美华直接持股 45,768,100 股,持股比例 3.11%;
于洪岺直接持股 46,868,500 股,持股比例 3.19%;
徐福鑫直接持股 6,695,500 股,持股比例 0.46%;
徐秀清直接持股 6,695,500 股,持股比例 0.46%;
徐福洋直接持股 6,695,500 股,持股比例 0.46%;
徐福亮直接持股 1,200,000 股,持股比例 0.08%;
张羽直接持股 1,220,880 股,持股比例 0.08%;
陈自友直接持股 9,901,500 股,持股比例 0.67%;
孙磊直接持股 1,303,432 股,持股比例 0.0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如上所述(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的情况)为准。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无变动。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
个月内继续增持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存在侵害上市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公司和股东权益 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否? 不适用 ?
对公司的负债,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解除公司为其负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茂津 徐广友 尹九祥 陈克春
刘振东 陈广岭 朱美华 于洪岺
徐福鑫 徐秀清 徐福洋 徐福亮
张 羽 孙 磊 陈自友
日期: 2025 年 1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