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 华润双鹤《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8: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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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捐赠事务,贯彻公司“关心大众,健康民生”的理念,
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双
鹤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
展对外捐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捐赠”是指以各单位为主体开展的以
下活动:
  (一)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对口支援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
体的公益性捐赠;
  (二)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
的公益性捐赠;
  (三)支持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四)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所开展的其他公益性捐赠。
  第四条   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对外捐赠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企业品牌建设、无形资产培育的长期投资,各单位要结合公司发
展战略,紧密围绕企业文化,积极组织开展对外捐赠,并确保对外捐
赠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二)统一性原则。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应统一筹划,集中资源,
形成合力,优先投放影响面广、社会效益好的重大项目。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
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
捐赠支出的规模。
  (四)诚实守信原则。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时应当诚实守信,严禁
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五)有效性原则。各单位开展对外捐赠要注重借助融媒体做好传
播,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公益行为,树立良好企业公民形象。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管理
  第五条 总部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对外捐赠,
是公司对外捐赠的日常管理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预算和审批
流程,负责对外捐赠的支付、纳税及帐务处理。
  财务管理部门设立对外捐赠专用台帐管理。
  第六条 对外捐赠预算管理
  公司每年用于对外捐赠活动的资金总额(如为实物资产,应按同
期同类商品的售买价等合理水平折算)不得超过上年净利润的 1%。
  每年四季度,总部办公室根据公司下一年度利润规划、企业形象
及品牌宣传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公司对外捐赠预算,并提交公司有权
机构审议批准后,纳入公司预算并按项目进行管理。各单位应于每年
  对于因重大自然灾害、实际需要等特殊情况,确需实施超出预算
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公司应履行相应预算追加审批;其中单一对外
捐赠项目支出在 100 万元以上,公司应履行事前相关审批程序。
  第七条 年度对外捐赠审批权限
  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公司各有权机构对外捐赠审批权
限如下:
  (一)公司办公会有权审批年度预算内的对外捐赠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有权审批超过年度预算的对外捐赠事项。
  第八条 对外捐赠过程中,应根据国资监管文件及相关制度规定
及时履行事前及事后审批、报备程序。
  第九条   公司加强对外捐赠项目的执行监督和审计工作,对于
完 3 个月内提交加盖受赠方公章的项目执行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向总
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总部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通过报送系统
报送该季度实际开展的对外捐赠信息,每年 12 月 31 日前对公司对外
捐赠的实施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向董事会汇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加以定义的各名词/概念的定义或涵义与
公司《章程》中的相同名词/概念一致。
  第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规则相悖时,冲突部分以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证券交易监管部门最新颁布的法规、规则为准,
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届时,公司将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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