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股份: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8: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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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0     证券简称:新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情况
  近日,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分别收到非独立董事张茂华先生、监事廖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张茂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茂华先生
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
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张茂华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到期日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因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辞职后,张茂华先生将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由于张茂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
后生效。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张茂华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廖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廖晔先生因工作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尚未改选,公司监事会改革工作尚未完成,在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监事会、监事相关职权前,
廖晔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茂华先生、廖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张茂华先生、廖晔先生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廖晔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换届改选完成之日止。在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廖晔先生卸任公司
监事职务后,廖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落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廖晔先生
的任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廖晔先生担任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晔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统计师专
业技术资格。曾就职于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2004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
任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财务部科员、副科长、科长;2015 年 7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广东广播电视台财务部成本信息管理科科长;2021 年 8 月至今,任
广东广播电视台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现兼任广东南方传媒频道运营有
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广东金视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廖晔先生未持有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
控制人广东广播电视台担任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
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在新媒股份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廖晔先生卸任公司监事职务后,廖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廖晔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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