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绳股份: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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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
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
事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
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
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
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
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的可
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含电子签名)
                          ;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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