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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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93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1 号)核准,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 7 月 16 日起,原公司名称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沿浦精工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沿浦”)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向
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84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379,652,830.19 元。该款项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汇入到上海沿浦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闵行支行
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74 号《验
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0 号),上海沿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关费用人民币 5,688,679.2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5,311,317.2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77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公司子公司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郑州沿浦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常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沿浦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华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黄浦支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前
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经开立的募投专用账户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人        专用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   127907820510222
招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
                 (集团)股份有限
司上海闵行科技支行                                     金的存储和使用的主账户
                 公司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   127907820510008
                 (集团)股份有限
招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公司                           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
司上海闵行科技支行        荆门沿浦汽车零部   121947171510556   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
                 件有限公司
                 金华沿浦汽车零部   121980844510008
                 件有限公司
中 国建 设银 行 股份 有   金华沿浦汽车零部   31050176490000003256   临时补流
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件有限公司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集团)股份有限                          金的存储和使用的主账户
中 国建 设银 行 股份 有   公司         31050176490000003255   临时补流
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郑州沿浦年产 30 万套汽车座椅
                 郑州沿浦汽车零部   31050176490000002982
                                                   骨架总成制造项目
                 件有限公司
                 惠州沿浦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
                 柳州沿浦汽车科技
中 国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450788614085
                 有限公司                              高级新能源汽车座椅骨架生产项
司 上海 自贸 试 验区 新
                 黄山沿浦金属制品                          目
片区分行                        441689803898
                 有限公司
                 重庆沿浦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
                 柳州沿浦汽车科技   31050176490000003261
                 有限公司
中 国建 设银 行 股份 有   黄山沿浦金属制品   31050176490000003257
                                                   临时补流
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有限公司
                 重庆沿浦汽车零部   31050176490000003260
                 件有限公司
                 天津沿浦汽车零部   50131001021124331
上 海农 村商 业 银行 股   件有限公司
                                                   年产 750 万件塑料零件项目
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常熟沿浦汽车零部   50131001032432274
                 件有限公司
中 国建 设银 行 股份 有   常熟沿浦汽车零部
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件有限公司
   三、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为_31050176490000003255_,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
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
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
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方。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交易所书面报告。
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保荐机构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为 31050176490000003257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
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
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丙方。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甲方一、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常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
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为 31050176490000003262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
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
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丙方。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甲方一、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金华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
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为 31050176490000003256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
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
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丙方。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甲方一、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为 31050176490000003261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
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
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丙方。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甲方一、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郑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
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为 31050176490000003259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
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
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丙方。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甲方一、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六)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
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为 31050176490000003260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
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
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丙方。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甲方一、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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