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拟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提名董事候选人牛贺新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
一致认为牛贺新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现提名牛贺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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