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 福鞍股份关于财产保全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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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产保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诉讼阶段,已作出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370,920.38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
    生效。
    一、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
裁定书》,因工程合同纠纷,赤峰市富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岭建
筑”)向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银行存款 4,000 万元,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42),2023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财产保全进展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认为不存在造成富岭建筑损失的事实,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对此,公
司向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了对富岭建筑的诉讼,法院已经受理,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财产保全进展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5)。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富岭
建筑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判决被告赔偿
原告损失暂计 4,000 万元(最终以鉴定结论为准)”变更为: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
燃煤活性石灰回转窑生产线达标的修复费用 7,842,925 元,其他损失申请人另
行主张”,并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起诉(案号为(2024)
内 0422 民初 4521 号),保全公司财产金额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财产保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4)。
内 0422 民初 3632 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内 0422 民初 3745 号《民事判
决书》,要求公司赔偿富岭建筑修复费及诉讼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8,474,625.00
元;富岭建筑支付公司工程款人民币 11,129,036.00 元,公司承担部分案件受
理费人民币 13,820.19 元,现已进入执行阶段。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公告编号:2024-036)。
失和设备不合格造成停产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4,202,498 元;公司承担部分案件
受理费与诉讼保全费和鉴定费共计人民币 168,422.38 元。详情请见公司于
                                   (公告编号:
复费用 7,288,645 元。公司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与诉讼保全费和鉴定费共计人民
币 627,820.52 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财
产保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与公司相关判决情况
(2025)内 04 民终 384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96,145.94 元(富岭公司预交 155,723.56 元、福鞍公司预
交 40,422.38 元)由上诉人赤峰市富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155,723.56 元、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0,422.38 元。”
  本次判决对应的案件为:(2024)内 0422 民初 4521 号,一审法院判决公司
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赤峰市富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期逾期未投产的损失
并承担诉讼费 40,422.38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鉴定费 123,000 元。公司不
服上诉至赤峰中院,二审判决案号为(2025)内 04 民终 3846 号。
  三、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对于本次判决,公司将积极准备应对措施,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涉案金额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
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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