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6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了《合资协议》,拟设立合资公司山西索通华阳炭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
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并由该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建设 200kt/a 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发电项目,以完善
预焙阳极产能布局,巩固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产业链粘性,发挥产业集群
的综合效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合资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714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
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不实施
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
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