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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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5-05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0, 000万元(含)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到<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回购报
告书》。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3.69元/股(
含)调整至45.00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
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未回购股份。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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