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109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永 02 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永创智
能”)股票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期间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永 0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9.69 元/股)的 130%(即 12.60 元
/股)。已触发“永 02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永
? 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 日),如再次触发
“永 02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永 02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
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永 02 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12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
行了610.54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1,054.70万元,
存续期六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
日止。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44号文同意,公司61,054.70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永02转债”,转债代
码“11365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永02转债”自2023年2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
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69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永 02 转债”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 0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9.69 元/股)的 130%(即 12.60
元/股),已触发“永 02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永 02 转债”的决定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永 02 转债”的议案》。结合当
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
定本次不行使“永 02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永 02 转债”。且在
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 日),如再次触发“永 02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永 02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3
月 3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永 02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永 02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在本次“永 02 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交易“永 02 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序 债券持 债券持有人 期初持 期间合计买 期间合计卖 期末持
卖出期间
号 有人 身份 有数量 入数量 出数量 有数量
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除实际控制人罗邦毅先生外,公司控股股
东、其他 5%以上股东、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永 02 转债”
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永 02 转债”,未来亦无减持“永 02 转债”的计划。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永创智能本次不提前赎回“永 02 转债”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永创智能本次不提前赎回“永 02 转债”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