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
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
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
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
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
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
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董事会
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1)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
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2)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临时报告等;
(3)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
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5)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
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厦门证监
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
同。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拉电子商业秘密暂缓/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事项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编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
□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 有关内容
式
中的有关内容
所属信息披露文 □ 半年度报告 □ 三季度报告
件 □ 临时报告
□ 重大交易 □ 核心技术信息
□ 日常交易 □ 对外投资信息
的类型 □ 重大诉讼、仲裁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 客户名称 □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其他(请附后注明)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