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垚阔”)持有公司股份及保证金被冻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及保证金被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分别为:2023-085、2024-04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通知,哈尔滨
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向公司管理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通知书,主要事项
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通知书主要内容
续冻结上海垚阔存放于公司管理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增股共计 18,757,572 股股
票。
二、其他说明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积极协助相关股东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2023 年 11 月 11 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84)、《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及保证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及保证金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垚阔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号:2022-014)和 2022 年 9 月 2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
分股份解质押、质押及支付保证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