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7: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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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5-077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无
      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
      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
      聘任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确认
      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1-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386,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22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收入 1.55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92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445.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
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涉及 6 人)、监督管理措施 9 次(涉及 19
人)、自律监管措施 7 次(涉及 16 人)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焕新先生,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7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爱萍女士,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5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正凤先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10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天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50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下降 16.67%, 其
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是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
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5 年,
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
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
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
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
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因此认为天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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